近日,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的通知》。全文如下。
2018年8月18日,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对学习宣传、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为落实党中央精神,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好《条例》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修订的重大意义,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“四个意识”是具体的,“两个维护”是“四个意识”的集中体现,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,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、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,与学习党章党规、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,提高思想认识,掌握核心要义,增强行动自觉,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工作抓紧抓好。
二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、时代性、针对性,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根本政治任务,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,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,对“七个有之”问题保持高度警觉,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、阳奉阴违的两面人、两面派,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,坚决治理脱贫攻坚、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。
三、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。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贯彻好《条例》,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协助同级党委(党组)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,配合组织好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。要将学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、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,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、组织学习,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,是否严格按照《条例》确定的指导思想、原则、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对贯彻执行不力的,要批评教育、督促整改,严肃追责问责,推动《条例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
四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,自觉做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表率。执纪者必先守纪,律人者必先律己。作为党的“纪律部队”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《条例》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。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,原原本本学、联系实际学、深入思考学,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、学习问答,做到熟知精通、学以致用,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要把严管视为厚爱,自觉主动接受监督,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,自觉做到忠诚坚定、担当尽责、遵纪守法、清正廉洁,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、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。
《条例》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,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,统筹安排,精心组织,确保《条例》正确适用、工作有序衔接,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,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。